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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标的申请条件

[ 发布日期:2014-10-29 点击:1593 来源:洛阳华尔智库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标准主要从以下几 个方面去衡量和界定:
()该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四年以上(含四年);
(二)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六)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七)该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八)近三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用权行为;
(九)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自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该企业名称;已经登记的,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该企业名称。
商标产品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要达到双优,公司质量、环境、安管理达到际标准,通过权威机构认证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