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新闻中心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取商标代理机构“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11-21 点击:1502 来源:洛阳华尔智库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各商标代理组织: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面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商总局商标局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工作。已提交“商标数字证书”申请材料并审核合格的商标代理机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取“商标数字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取数字证书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法定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商标大楼注册大厅9号、10号窗口取

  二、取数字证书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需提交以下三份材料:

   1、代理机构出具的取“商标数字证书”的介绍信;

  2、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商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意】:上述三份材料均加盖商标代理机构公章。材料不齐的,不能取“商标数字证书”。

  三、数字证书应用指引

  取“商标数字证书”后,应当登录中商标网(http://sbj.saic.gov.cn/),点击“网上申请”,进入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系统页。点击页面右上角的“商标网上申请指南”,进入操作指南页面,认真阅读《商标网上申请有关规定的公告》、《商标网上申请流程》、《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填写要求》、《商标数字证书(key)安装指南》、《商标数字证书(key)使用注意事项》,以及在线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按其要求办理。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10-63219000 转计算机处网上申请负责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