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什么是际注册转为注册申请?
根据《马德里议定书》九条之五和《共同实施细则》 22 条的规定,将项际注册转为注册申请,是指自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由于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被部或部分驳回、过期、放弃、注销或无,原属局向际局申请撤销该项际注册所列的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原际注册的申请人向其际注册曾有的某缔约方主管局提交同商标的注册申请时,该申请应以其际注册日或后期指定日为申请日期,并且如果该项际注册曾享有优先权,此申请亦应享有同样的优先权,条件是:
1. 此申请于际注册被撤销之日起 3 个月内提交;
2. 申请中所列商品和服务实际包括在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中;
3. 申请符合所适用法律的切规定,包括费用的规定。
( 二 ) 如何将际注册转为注册申请?
1. 申请人应通过代理组织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 申请人应使用内注册申请的中文书式,并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申报具体的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
3.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应先由际处审核际注册日期、优先权日、际注册的撤销日期以及商品和 / 或服务的范围。如发
现问题,由际注册处与代理组织联系补正事宜,在规定期限内未补正的退回申请。
4. 经审核无误后,际注册处在申请书上另附表格,加注际注册转为注册申请后确定的申请日期或优先权日期,并交申请人。
5. 申请人将申请书和表格交至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受理科,该科编定申请日和申请号,之后,该申请进入正常内审查程序。
6. 际注册转为注册申请的,按标类申请,每份申请交纳 800 元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