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新闻中心

生活中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标

[ 发布日期:2015-12-08 点击:1742 来源:洛阳华尔智库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在我们生活中是可以接触到很多跟商标相关的食物,吃的喝的用的,大家都想要使用带品的, 品就当与是通过商标进行注册的,只属于这个经销商或者公司用的没并且是,其实我们可以遇到很多有关品是重复,有很多都是造假行为,假冒些比较知名的品去欺骗大众,而我们顾客就是受害者,所以我们如何在万千商标中眼辨别真的,而不是被假的给迷惑了双眼呢,那么就听小编给大家讲解下;

  (1)假冒注册商标

  假冒注册商标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

  (2)销售侵犯商标用权的产品

  并非所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有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商标用权的商品,仍然进行销售的,才构成侵犯他人商标用权,同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商标用权的商品,能证明其销售的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商品的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5)给他人的商标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这类侵权行为主要包括:

  a.在同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

  b.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c.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

  d.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或者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行为;

  e.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地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等。

  我们要具备双慧眼,识破骗子的伪装术,拆穿那些假的商标,华尔信商标注册公司为您保驾护航。